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8-02-26浏览次数:1616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分类制定房屋、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
(二)负责办理各类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等工作。负责登记保管各类国有资产产权证,以及土地证、房产证、车辆产证等实物资产证明。
(三)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
(四)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和管理状况。
(五)代表学校对所出资的企业按规定履行出资人的管理职责,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对学校全资和控股企业的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做好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的缴纳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参与制定各类基建与大中修工程计划与项目立项。负责部分公用房的中修;协助财务处审核各类基建与大中修工程及与之相关的设备购置预算;协助财务处审核各类物业管理、安保等重大外包服务项目预算;以及协助财务处审核后勤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及预算。
(七)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工程、设备和服务采购的招投标,制定相应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各类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入账、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九)负责安排与组织采购贵重仪器设备或大批量设备家具,负责推动与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及实验室建设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十)负责制订各类公用房的分配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分配各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以及分配各类公租房、青年教师公寓、学生宿舍和公寓。配合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制订全校各类教室的使用计划。负责管理各类房屋、商业摊位或网点的对外出租、出借和收取租金。
(十一)负责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校内相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财务处按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编制住房制度改革补贴预算。协调处理教职工售后公房及校属使用权房物业托管及日常监管工作。
(十二)参与管理房屋及建筑物维修工程、负责房屋租赁、物资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合同。
(十三)指导、协调、推进学校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校节约能源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各类能源的统计工作和各类水电气费用的收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校内各类节能技改项目。
(十四)学校交办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处长岗位职责:
1、在校党委和总会计师领导下全面主持资产管理处的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保证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3、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并组织科室具体实施。
4、负责制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根据处内工作需要,提出各科室职能调整及人员调配方案。
6、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处长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保证学校有关国有资产工作的落实。
3、协助处长组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并组织科室具体实施。
4、协助处长制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
5、协助处长完成各科室职能调整及人员调配方案。
6、协助处长加强本部门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