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2浏览次数:29825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固定资产入账标准调整至单价人民币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入账标准调整至单价人民币1500元以上,固定资产单价未达上述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且大批同类物资同批次采购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也须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同时停止执行原固定资产家具单价人民币200元以上的入账标准。特此通知。

  

说明:专用设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885-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专用设备分类所含固定资产类别,我校涉及的专用设备预计包含工程机械、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医疗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等。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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